0923735718

手機號碼可以直接加賴

外勞相關問題歡迎來諮詢

  

 敬啟者,臺中市政府勞工局


茲據  貴局112年日,函號:中市勞動字第號函文,本公司謹就貴局函文提出以下詳細陳述意見書:


一、薪資支付方式:

本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移工薪資,其依據如下兩項法律準則:


1、本公司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以現金支付薪資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,工資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等方式,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。

2、本公司依照與移工簽訂之勞動契約約定,以現金支付薪資。

二、失聯移工薪資情況:


1、貴局於112年日,函號:中市勞外字第112號,來函指出,本公司失聯移工仍有未結清薪資。本公司澄清,實為移工失聯後並未至本公司領取薪資,並非本公司不願給付,本公司當下亦向貴局表示移工可以隨時前來本公司領取薪資。

2、本公司於112年8月4日已前往貴局受檢,受檢當日也再次強調本公司是與移工約訂以現金給付薪資,並非本公司不給付薪資,實因移工失聯後未前來領取薪資,移工可以隨時來公司領取。然而,貴局仍要求本公司匯款給移工,因此本公司於受檢當日即請人以,優於當日國際匯率,匯款新台幣8100同等越南盾,至貴局來函中指定之越南帳號,並與已提供相關匯款收據供貴局查核。

3、貴局提到薪資不足額部分,應為計算上之誤會。當貴局提到失聯移工有未結清薪資時,本公司立即提供未結清之薪資明細供貴局核實,金額為新台幣8100元。然而,在前往貴局受檢當日,並未收到貴局指出薪資計算有短少的訊息。

4、直至收到貴局112年9月5日,函號:中市勞動字第1120045877號,貴局認為薪資短少255元,本公司立即於收到貴局函文的當日,再次以優於當日國際匯率,匯款500元新台幣等值越南盾至貴局指定越南帳戶(附件2)。

三、本公司奉公守法:

本公司一向遵守法令,尊重每一位員工權益,絕無未按時給付薪資之意圖。


四、協力與合作:

在此事件中,本公司一直全力合作貴局的指示,懇請貴局在保護失聯移工的同時,也能保護合法移工及業者的權益。


謹此提出詳細陳述意見書,期望貴局能對上述情況有所理解,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此事。我們願意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或協助調查,以解決這一爭議。再次感謝貴局的關注與合作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謹致敬意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leochang33的部落格 的頭像
仲介日常

leochang33的部落格

仲介日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 )